
禁采 禁止违法开、采矿,加大违法开采力度。 02 禁渔 严格查处违禁渔具的制造、销售和使用。严厉打击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,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。 03 禁猎 全县域范围内列为禁猎区,设禁猎期,禁止捕猎野生动物。如特殊情况,需要捕猎野生动物,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。 04 禁伐 全县域的森林实行封山育林,对盗伐滥伐、毁林开垦、采石取土、非法征占等破坏活动,由林业部门进行查处。 05 禁葬 全县坚持实行火葬、改革土葬、节约殡葬用地、革除丧葬陋俗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。严厉打击骨灰装棺再葬、修建豪华坟墓、乱埋乱葬等行为,开展“三沿六区”(沿公路、铁路、河道两侧和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、规划建设区、水源保护区、农田保护区)无坟化治理。 06 禁塑 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、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、塑料餐具。县环保局和各乡镇要大力广泛宣传,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一次性塑料用品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生产、销售、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、塑料餐具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。 07 禁排 全县禁止新建、扩建污染不达标的生产项目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全域企业环境监测工作,重拳打击偷排偷放、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、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、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,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。 08 禁炮 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并进行安全管理。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明令规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,凡因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施放烟花爆竹的,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,方可举行。 09 禁建 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、农村饮用水源区、自然保护区、生态脆弱区等区域,除修建必须的保护设施外,不得开展其他任何建设行为。中心城区、县级以上公路两侧、河道两岸、旅游景区等区域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不得审批农村居民建房。 10 禁养 全县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,实现禁养区内全面禁养。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,形成工作合力,责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限期关停、转产或搬迁。
责编:王安妮
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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